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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职业大学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5-06-21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新疆理工职业大学学生综合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在学生中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共分为三个等次:一等综合奖学金每800/学期,比例班级人数的6 %;二等综合奖学金每500/学期,比例班级人数的12 %;三等综合奖学金每200/学期,比例班级人数的18 %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依据学生综合成绩高低进行评定,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方面按比例进行计算。

具体方法为:综合成绩=德育成绩×10 %智育成绩×60 %+体育成绩×10 %美育成绩×10 %劳育成绩×10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一)上一学期违反校纪校规给予纪律处分者;

(二)上一学期请假累计4周以上(含4周)者;

(三)上一学期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