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学习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晚自习时间
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具体时间:20:30——22:30
二、晚自习对象
新疆理工职业大学全体大一、大二年级学生
三、管理规定
(一)纪律管理
1.学生须按照所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缺席。
2.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玩手机游戏。
3.严禁在自习教室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委应尽到督促、管理职责。
4.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晚自习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告知辅导员和晚自习巡查老师。
(二)考勤管理
1.各班班委应在每天晚上10点前,如实填写晚自习考勤,记录学生实到、请假、旷到情况。
2.各学院安排专职人员对晚自习进行每日巡查,核查班级应到、实到人数及请假情况,并于当晚11点前将情况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每天将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班主任、辅导员对所带班级晚自习每周至少抽查一次。
4.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学院巡查情况和晚自习考勤数据进行汇总,每日上报。
5.如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出示假条,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一律无效。
6.无故不参加晚自习三次的学生将在全校通报批评,晚自习出勤率将与“学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班集体”等评选挂钩,一学期晚自习出勤率高的班级在评优选先时将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