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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6-21浏览量: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班主任导师管理考核工作,提高班主任工作建设质量,充分调动班主任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科学评价班主任导师的工作实绩,督促指导班主任导师认真履职、扎实做好立德树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校班主任、辅导员补贴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人〔201126号)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班级学生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更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抓好班主任导师队伍建设,是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把党的教育方针落到实处,有利于加强和提高大学生思政教育质量,有利于提高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班主任导师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党委的意图和决定。根据其职责范围,负责配合落实学院教务办、学生办和团委安排的各项任务。学院党委指定学生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导师的选拔、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涉及班级管理的重大事项,班主任导师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班主任导师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 班主任导师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一)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切实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抓好班级学风建设,指导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教育学生努力学习,不断取得新成绩。

(三)关心学生身心健康,预防学生心理疾病,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关心学生日常生活,抓好学费收缴、宿舍管理、安全教育、评奖评比(包括奖、助学金)、就业推介(主要针对大四年级)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文化竞赛和文体活动等。

(五)学院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导师具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所赋予的法定权利

(一)对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具有评定权。

(二)获取工资报酬和绩效奖励,享有评优评先和进修培训的权利。

(三)对班级建设具有意见建议权和民主管理权,指导开展并审定所在班级的年度综合测评工作。

(四)对中期新转入本班学习的学生,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五)对所在班级学生的入团、入党、评优评奖等事宜具有推荐权。

三、班主任导师的选拔、考查、任用和培训

第六条  班主任导师的选拔、考查和任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新疆理工职业大学教师均有责任和义务担任班主任导师。

(二)为提高班主任导师队伍的建设质量,提倡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和学生辅导员担任专业班级的班主任导师。

(三)班主任导师的选拔和考查坚持专业对口、据实调配的原则,由学院各系党总支和学院学生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党委整体把关审定后任用。

(四)班主任导师不足的系,可根据学院教师整体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并视情况另设师生副班主任或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导师开展工作。

(五)申报人数仍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党委集体决策后,按党委决策执行,并按要求做好班主任导师各项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导师上岗条件。班主任导师必须在政治上强,善于观察、分析、解决学生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努力争当四有好老师,立志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心中要有国家和民族,要明确意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

(二)有道德情操。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做事正派,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三)有扎实学识。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四)有仁爱之心。热爱学生工作、甘于吃苦奉献,爱岗位、爱学生,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通过真情、真心、真诚拉近同学生的距离,滋润学生的心田,使自己成为学生的好朋友和贴心人。

(五)身体素质好,精力充沛,能倾注精力投入学生工作。

(六)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工作满一年、本科学历毕业工作满两年(学生辅导员满一年)即可。

第八条  原则上班主任导师按照一年一申请,四年一聘用的原则选聘,定岗聘用后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予更换。

第九条  班主任导师实行学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原聘班级班主任导师身份不变;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将视情况及时调处。

 班主任导师聘任的主要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填写《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申请表》。

(二)各系党总支进行推荐考察。

(三)学院学生办公室进行初审和统筹调整。

(四)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决定聘用并发放聘书。

第十一条  定期开展班主任导师培训工作。学院学生办公室每学期对班主任导师进行1次专题培训(培训总时长不低于2小时)。培训内容以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提升班主任导师管理能力为主,帮助班主任导师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学院班主任导师工作队伍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班主任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办公室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班主任导师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班主任导师应主动配合学院学生办公室的工作,积极主动参与班级各项事务管理,定期走访学生宿舍,避免发生重大风险隐患。

第十四条  班主任导师必须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决不触碰红线底线。

第十五条 班主任导师一贯表现良好、工作成绩显著,连续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在职称晋升(干部任用)、学历提升、外出考察、学术会议、学院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根据工作实绩和年底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十六条  班主任导师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责任,学院班主任工作证明开具的内容会按照班主任实际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来出具。带班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的,将视情作出约谈、诫勉、禁止带班;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导师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中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

)班级初次就业率未达50%,致使学院专业受黄牌警告、停招的;

(三)班级年终缴费率未达标,致使学院整体绩效考核受影响,未全额发放的;

(四)多次无故缺席班主任会议、每学期缺勤次数大于开会次数1/3的;

(五)除特殊原因外,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工作,或者拒不配合学院学生办公室工作的;

(六)对所带班级班风建设不重视,对学生学业引导、就业创业帮扶、组织班级活动、集体意识培养、班级干部推选等工作关注关心不够,致使班风建设不力的;

(七)班级聚集性集体活动,未提前申请,出现安全管理事故或违反校纪校规的;

(八)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校纪校规、具有心理缺陷的学生关注度不高、关怀度不够或者漠不关心,造成一定后果的;

(九)在所带班级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助)学金等奖项及推优入团、入党等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等事宜的工作上,未能及时发挥指导把关作用,造成学生申诉或在网上传播不实言论,产生恶劣影响的;

(十)隐瞒班级学生各种违纪违法事件,不主动报告,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十一)班主任责任意识淡薄、管理监督缺位,发生突发事件,推诿责任,不配合学院管理及工作的;

(十二)存在违反教育部六条禁令和高校教师红七条”“十准则的。

第十七条 班级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职失误或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班主任导师考核由学院学生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每学期考核1次,实行量化评分制度,并根据量化评分的结果确定班主任导师的考核等级。考核成绩由班主任自评、班级学生测评和学生办公室评定组成,分别占比30%20%50%,即班主任导师工作考核总分=自评得分×30%+学院考评得分×50%+学生评价得分×20%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将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及内地生源留疆就业情况纳入班主任导师考核。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担任或者必须调换班主任导师工作:

(一)男性教师年满55周岁,女性教师年满50周岁;

(二)正处于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教师;

(三)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确无精力不能履职的;

(四)违背政治纪律要求或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五)学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不宜担任班主任导师工作并经学院党委确定者。

第二十条  班主任导师的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班主任工作考核。具体程序为:

1.成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指导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等级。

2.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上交工作总结,各系书记进行审核并赋分。

3.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由学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人员进班级,指导各班对班主任进行测评。

4.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进行学院考评并上报考核分数。

5.考核领导小组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总分核算准确,确定考核等次,报学院党委审定,上报学生处。

(二)考核方法

1.班主任自评班主任对照《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中所规定的职责和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评分。

2.学院考评。院考核小组根据班主任履行岗位职责和坚持工作制度的情况,依照所带班级情况,按照《新疆理工职业大学学院班主任导师评分标准》,遵循同年级比较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评价以班级学生平均分为准。学院考核小组到其所带班级考核,并组织班级学生依据《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考核学生评分表》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评价。

4.汇总考核结果将上述三项得分按照所占比例计算、汇总。

5.核定考核等级依据班主任的工作考核总分确定每位班主任导师的工作考核等级。

原则上班主任导师考核等级分为四级:

优秀(20%)、良好(60%)、合格(20%),不合格(不定比例依据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及实际考核情况而定。)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导师津贴发放标准,确定津贴发放标准为(以全院学生人数为基数):

考核为优秀:班主任导师津贴=班级学生人数*5个月*[10+2*考核合格班级人数总数/考核优秀班级人数总数)]元。

考核为良好:班主任导师津贴=班级学生人数*5个月*10元。

考核为合格:班主任导师津贴=班级学生人数*5个月*8元。

考核为不合格:班主任导师津贴=班级学生人数*5个月*5元。

备注:班主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职失误,受到学校、学院问责追责处理的,停发相关津贴。

第二十二条 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根据该学年度两学期班主任导师考核情况评选确定。一学年内有一次评为优秀的具备推荐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资格,可进行申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班主任导师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选拔,并报党委会审定。其比例不超过学院自然班级数的10%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导师的考核评分标准及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每年学院的重点任务和年级结构适时调整,在正式考评前由学院党委把关审定。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导师的考评结果由学院学生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党委会审定并予以公示。根据考评结果,兑现班主任导师相应待遇。

第二十五条  此《班主任导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由学生负责解释,自学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申请表

2.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考核自评表

3.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考核班级学生评分表

4.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考核办公室评分表

5.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考核汇总评分表

6.新疆理工职业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