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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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工职业大学学生评优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5-06-21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评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使评优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广大学生的作用,各学院在评优过程中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评选原则,宁缺毋滥做好评优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理工职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优项目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错误思潮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各科学习成绩及格以上,各科学习总评成绩居班级前30%

4.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综合测评居班级前30%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出早操,早操出勤率在98%以上,无旷操现象,大学生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245项条件;

2.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勤奋严谨,服务热忱,获得一定成绩;能在学生中起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公益劳动中不怕苦、累、脏,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各科学习成绩及格以上,各科学习总评成绩居班级前50%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2项条件;

2.学业具备毕业获得毕业、学位证书的条件,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自然班)前5名,所学各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合格,无补考和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成绩优良,体育达标;

4.在校期间获得过学院及以上个人年度奖励;

5.符合以要求,同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

3)对符合学校表彰和奖励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文明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风良好。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文化、体育及艺术等集体活动;思想积极上进,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2.学风良好。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课堂教学秩序稳定;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言行举止得当,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文科类补考率不得超过10%,理工科类补考不超过12%

3.制度健全。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党员和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评比期内班级无同学受通报批评或违纪违法处分;

5.体育达标。经常开展或参加对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大学生体质测试达标率在90%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

6.卫生达标。爱护公物及公共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宿舍、卫生责任区整洁、干净。在卫生检查中全班卫生成绩均为良好以上,无被批评情况。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同时具备以下几条参评资格:

团龄1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荣誉;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团场(连队)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良好,上一年度无不及格、重修、考试作弊等现象。

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从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中评选。同时具备以下几条参评资格: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学习成绩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第6项要求。

第十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五四红旗团支部从基层团(总)支部中评选。同时具备以下几条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1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第三章 评选表彰程序

第十一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分校、院两级表彰,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第十二条 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须经过民主选举、学院审批产生。三好学生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班级干部人数的15%(文明班集体可为30%);文明班集体评选比例可根据各学院自身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均由各学院在获院级同类先进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选拔推荐,报学校批准产生。校级三好学生推荐数为院在校生的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数为院在校生的1%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毕业生自然班级数量计算,文明班集体按照各学院推荐数总人数的0.1%

第十四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数和时间由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班集体的评选与每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同期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